资产管理处是学校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代表学校统一对学校占有、控制和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制定学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统计、评估、处置,明晰学校产权,处理产权纠纷。
(三)负责学校资产清查及年检工作,编制学校资产年报,及时、真实、准确地反映学校资产变动及效益状况。
(四)指导并监督学校各资产归口管理单位、资产使用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并负责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五)负责学校各类固定资产的验收、登记、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学校房屋、土地等资产的租赁管理工作。
(七)做好闲置物资设备的调剂、调拨等工作,提高存量资产的有效使用,对资产优化配置提出合理化建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八)负责对外有偿服务的学校资产的监督管理,并办理产业资产变动、转让等审核、报批,维护学校产权、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学校资产的保值、增值。
(九)负责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系统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实现资产动态管理。
(十)及时完成学校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