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机构调整、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后
资产交接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校机构调整、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后国有资产有序的交接,确保各部门调整前后资产账目、实物对应准确无误,尽快在新岗位上开展工作,根据闽教财[2019]5号《福建省教育厅经费直管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闽机管综〔2017〕73号《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资产交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接事项
1、因机构调整所涉及相关资产的调拨。
2、因工作人员工作变动所涉及的因工作需要配备的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变动的财产调拨。
3、新增设机构和部门资产管理员有变动等的资产管理信息变更。
二、交接办法
1、本次机构调整和工作人员工作变动所涉及资产变动原则上以调配为主,资产原则上“物随人走”(若新单位有相关办公用资产除外),具体由资产管理员在国有资产管理系统里做好内部划拨并填好《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机构调整及人员变动固定资产移交表》。
2、新增设机构请将机构变动情况和资产管理员名单等信息函告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在国资管理系统里新增机构名称及资产管理员账号,给资产管理员增加管理权限。
3、各单位国有资产分管领导和资产管理员有变动的,请将变动等信息函告资产管理处。
三、交接完成时间
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
四、交接要求
1、各部门要增强国有资产管理意识,做好本部门的资产日常管理,落实资产使用责任人,确保本部门资产的安全、完整。按学校要求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确保在机构调整和人员工作岗位变动中做到资产管理账目准确清楚,实物流动有序。
2、调入、调出单位要安排好固定资产交接工作,做好监督,离任人员要积极配合。在固定资产交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资产管理处联系。
3、机构调整、人员流动形成的闲置资产,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及时报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进行统一调配。
4、所有机构调整和岗位变动人员使用的资产设备调拨必须与本部门资产管理员办理交接核对手续,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变更、处置国有资产。
在交接过程中有不明事宜,请联系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人:陈紫融(联系电话:13950329969)、卢鹰(联系电话:13696847453)。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资产管理处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