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盘点工作
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压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掌握我校危险化学品存量、使用及储存现状,规范台账管理,排查化解安全隐患,保障实验教学与科研活动安全运行,现决定开展本学期危险化学品盘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盘点时间
2026年6月22日前完成。
二、盘点范围
全校所有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药品暂存间等场所。本次盘点覆盖易制毒、易制爆、易燃易爆、强腐蚀、有毒有害、强氧化剂、强还原剂等各类危险化学品。
三、盘点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按“应查尽查”原则,安排专人落实,组织实验室负责人盘点危险化学品,梳理存量、存放及台账登记情况,确保危化品标签规范、存放合规、台账完整。
(二)各实验室负责人须积极配合盘点工作,确保盘点数据真实准确,统一填写《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盘点情况表》(附件1),提交所在学院存档备查。
(三)完成盘点后,须在药品柜张贴对应化学品清单;所有无标识试剂瓶均须规范粘贴试剂标签,若使用饮料瓶等容器存放试剂、样品,须去除原有包装标识,重新粘贴试剂标签。《试剂标签》模板(见附件2)由各二级学院自行打印、发放。
(四)盘点中若发现过期、淘汰、内容物不明(未贴标签或标签模糊)的危化品,应作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各实验室做好收集整理,学院汇总后报学校集中处置。
四、工作落实
(一)各二级学院须根据本学院各实验室的盘点情况,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对清单所列问题逐项落实整改工作。
(二)学校将对各二级学院的盘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纳入相关学院年度安全考核范畴。
附件:1.《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盘点情况表》
2.《试剂标签》模板
资产管理处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