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资产盘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全面掌握资产分布状况与使用效能,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的有机融合,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占有和使用行为,根据《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闽师院资〔2025〕6号)相关要求,决定开展2026年度全校资产盘点工作。为确保本次盘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准备阶段
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
从资产管理系统导出各单位的固定资产台账;
打印账册和各类盘点表格。
二、盘点基准日及范围
(一)盘点基准日
以2026年8月31日为资产盘点的基准日。
(二)盘点范围
校内各单位已经在资产管理系统完成建卡入账,权属于我校的固定资产,具体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家具被服装具,以及无形资产、低值耐用品等国有资产。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资产管理处负责人
成 员:各二级单位负责人
工作职责:
1.审定盘点清查工作方案;
2.领导、组织、协调全校盘点清查工作;
3.研究解决盘点清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审批盘点结果及处理意见;
5.监督、检查工作进度和质量。
(二)盘点清查工作小组
第一组:组长:卢鹰 成员:吴芝雄、余梅、俞裕虹
第二组:组长:吴芝红 成员:曾晓姗、魏中捷、方雄杰
工作职责:
1.按照分工对各部门进行现场盘点核查;
2.采取“以账对物、以物查账”的方式,逐件实地核查、信息确认;
3.核实账、物、标签、存放地点、使用人等资产信息;
4.粘贴资产标签标识;
5.填写各类盘点表格,记录账实差异情况。
四、实施阶段
(一)按校区编制清查日程表(详见附表一),明确各校区、各部门的清查时间节点,明确二个清查小组的清查范围。
(二)现场核查(预计10周)
两个工作小组按照分工,分别进入各自负责的部门进行现场核查。具体操作如下:
1.进点前:提前通知被查部门,预约核查时间;
2.现场操作:采取部门、人员、办公地点“三结合”方式,对照资产台账逐件实地核查,被查部门的资产管理员及保管人需配合盘点清查工作小组成员进行资产清查;
3.核对内容:逐项核对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存放地点、使用人、标签等信息;
4.标签管理:对无标签或标签缺失的资产,现场补打并粘贴标签;
5.签字确认:核查完成后,由使用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员和资产保管人签字确认。
(三)差异处理
现场核查发现账实不符情形的,按以下要求处置:
1.盘盈(有物无账):填写盘盈登记表,收集价值确定依据;
2.盘亏(有账无物):填写盘亏登记表,查明原因,收集证明材料;
3.信息不符:记录实际信息,要求福建弘华会计事务所工作人员在系统中更正;
4.权属不清:专项记录,要求福建弘华会计事务所工作人员提供权属证明或说明。
五、数据整理与核实阶段(预计2周)
1.数据汇总:汇总二个校区清查数据;
2.账账核对:将清查结果与资产管理账进行核对,确保账账相符;
3.差异分析:对盘盈、盘亏等逐项分析原因;
4.编制工作底稿:按资产类别、按校区分别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六、报告撰写与提交阶段(预计1周)
1.撰写《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括: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资产清查审计总体情况;资产盘盈、资产损失清查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的审计意见;审计情况具体说明;重大事项披露或专项说明。
2.专项审计报告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出具;
3.报告需经项目负责人(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
附件:清查工作计划表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资产管理处
2026年9月8日